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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成功保障水质安全

更新日期:2024年6月1日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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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夏青 夏青说绿 2024-06-01 19:57 

        在水安全上实现水利部与生态环境部的合作,是专业人士所盼,人民群众所想。其中水质安全是众所关注的关键点。一个十年检验的案例,即水利部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明两部合作保水安全完全可能。

        2014年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涉及10条水质保障专章条款,是在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完成后,为持续保障水质安全而颁布的管理条例。经过10年实践验证,《条例》在水质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亮点颇多,贡献突出。

一、重在控源

        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的核心要素是控制污染源,《条例》是在主要污染源完成治污任务后,仍强调和规范水质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紧抓控源,并且突出因水而异,因地制宜,有效指导了工程建成运行后的水质保护实践,保障了水质安全。《条例》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明确“禁止建设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针对中线工程则突出总量控制,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禁止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东、中线工程控源各有一策,这是中国最先实现“一水一策”的管理条例。2001年向时任副总理温家宝汇报时提出,东线工程治污方略为“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治为先,通过截污导流确保污染物不进生态廊道是关键特色,实施污染物择段排放,所以东线有条件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策略。温家宝总理提出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并行,实质上突出了闭合水域点源面源共治,执行水质倒逼,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水质达标。

二、禁设排污口

        《条例》明确规定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这是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的历史性功绩,真正让清水与污水分家。在2017年国务院三定方案颁布前,排污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因此在治污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口难以实现法律管控。2017年三定方案将排污口管理权限划归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发展了《条例》的先进实践,将给水、用水、污水和入水域污水分别形成管理体系,通过排污口科学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在中国水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南水北调工程禁设排污口这条法律规定的导向意义。

三、明确生态补偿

        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最先实现生态补偿的示范。时任副总理的曾培炎,听汇报介绍治污难点在于中线水源地上游多为贫困县,为保障水质需按治污要求调整经济发展模式急需资金支持。当场表态不能让上游人民为北京白做贡献,立即做出四方面补偿建议,先后补偿汉江上游100多亿元人民币。《条例》第十九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这又是最早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并且见诸实效,是2015年中线水源地与北京人民共同实现“北京水井”的历史见证。

四、预见航运影响

        在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治污规划中,未能全面施策的是航运影响。随着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的实施,调水量增加为航运发展创造条件,也为实现生态目标增加难度。所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应当科学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等航运设施,港口、码头应当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备。现有的港口、码头不能达到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或者关闭。在前款规定河道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上述河道,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具有预见性,应充分认识到这一规定在未来水质保障工作中会显示重要作用。

五、提升总量控制理解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水污染物排放单位。”鉴于中国的污染预防体系已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融合,将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下线和负面清单形成“三线一单”预防保障体系,又融入污源排放许可证审核排放浓度和总量,将总量控制执法监督落在实处。在这种新形势下,这第二十条条款可以修改完善,充分体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的新高度。

        我从2001年至2015年亲身经历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实践的感受中,再看2014年颁布实施至今的《条例》,得出上述5方面见解,《条例》实为经实践检验的真理,真心感谢制定和实践《条例》的参与者。

        写此文表达我最大的心愿是更多看到水利与生态环境互相促进、互为融合,共同为水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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